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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技能:法律学习资源选择与利用

果冻猫儿 法律思维与法律写作 2024-07-01

做终身学习的法律人

太阳、月亮和星星今天看上去一如几千年前;玫瑰今天仍然像在伊甸园那里那样开放;但法律从来是另一回事。婚姻、家庭、国家、财产经历了最多种多样的形态。
                                                                              ——基希曼


民法典出台后,引起了法律圈一波学习热潮,网络上调侃“专业选得好,天天像高考”。的确,选择了法律专业,从事了法律职业,必须要做个终身学习者,亲身体验啥叫“活到老,学到老”。


一、学习什么


基希曼有句广为流传的名言:“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变成废纸”。听起来,非常夸张、耸动,但也不无道理。每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发布,法律人的知识都需要及时更新。除了这些比较明显的法律依据,像通知、函复、批复、意见、纪要、标准、规范、答记者问、简报等各类文件,也都是学习对象。


不仅学习“新”内容,还有梳理和甄别。新规定中,常常有句云淡风轻的话: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究竟哪些地方有不一致,这真是检验法律人学习力的试金石了。


这些不过只是法律文件的学习,还有更多专业知识、技能和思维的学习。而且,对于法律人来说,学习的任务远不止于此。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涌现出的新事物、带来的新社会关系,共享单车、网约车、直播、无人驾驶……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人对社会的前沿,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保持敏感并持续学习。


如苏力老师所说“由于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因此思想的开放不仅应当理解为对外国的、被标记为法学的知识保持敏感和开放,还应当和必须对自身和周围其他普通人的知识和经验保持敏感和开放,还要对其他一切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保持敏感和开放。”


学习,简直是法律人的宿命。


民法典通过后,因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担保法、民法总则(以上简称),将同时废止。这样的阵势下,很多人调侃“半生所学,化为乌有”,“拿了法学毕业证书,中年归来,依旧是法盲”。似乎因为民法典法律从业者要回炉重造一样,其实一直都如此,只不过这次被关注到了,法律人与法律一同生长,常态而已。


二、学习资源的选择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不但可以读书,还可以读屏;不但可以线下学习,还可以线上学习;不但可以现场讲解,还可以远程云讲解。所以学习资源从不匮乏,反而如何花费有限的时间、精力以及费用,进行高效的学习,成了核心问题。


以民法典为例,民法典出台一个多月了,各种图书、视频、课程、讲座、文章,如雨后春笋。有几个好朋友问我应该选哪些来学习。于是,我顺便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学习资源的选择,主要考虑这几个方面:一是学习的目的,二是出品人,三是学习资源的特点,四是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五是获取渠道。这些几个因素可以综合考虑。


(一)其中学习目的是最重要的,药方面句话抛开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抛开目的讲学习资源也是极不靠谱。


学习资源可以看成是一种知识产品,本身有针对一定的对象和使用场景。但是这种知识产品并没有详细的说明书,所以,就需要使用者自己根据自己的目的、自己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去深度检索、甄别、选择,是为了了解,还是为了精通,是为了操作,还是应试,据此选择相对应的资源。


(二)如上述,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学习资源都有出品人。这是客观上最重要的方面。出品人一般包括作者、出品机构(出版社、培训机构),法律人最擅长做尽调了,这时尽调的能力可以迁移过来,对出品人进行了解和评价非常有必要。


(三)学习资源的特点既有形式上的特点,也有内容上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如不同的载体适合不同的学习需求,比方说,读书是一种主动学习,深度学习,可获得细节的精确知识。听音频、看视频属于被动学习,表层的学习,有助于大框架的勾画,生动的理解,可以获得启发,但是对于逻辑性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可能并不足够。看微博、微信公号文章可以利用碎片时间,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但是对于体系化的学习又捉襟见肘了。内容上的特点,如不同深浅的,不同体例的,不同侧重的,等等。


(四)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费用成本跟时间成本有一定关系,因为有些梳理性、资料性的付费产品,实际上帮助使用者节省了时间。这里就是使用者钱多还是时间多的平衡了。钱多的花钱买时间,时间多的花时间省钱。此外,对于有些资源,时间成本的考虑可以多角度,如音频与图书相比,前者可以在开车、走路、做家务等同时来听,后者不太行;但是前者只能按照时间进展看不到框架,后者可以看目录,浏览粗读,可以前后翻阅。


(五)获取渠道,对于学习资源选择是一个简单又不简单的因素。在官方公报、官微上查询权威文本,在当当、京东、天猫、淘宝以及线下书店买书,在学习类APP(如无讼、学习强国之类)、数据库、公众号、微博等搜索文章、视听资源,在优酷、B站等视频网站搜索视频……“搜商”也是一种修炼。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比如在琳琅满目的民法典学习资源中,如果以了解为目的,不追求非常专业,只希望了解一下从摇篮到坟墓跟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民法典,追求略懂即可。那就选择简约、通俗风格的学习资源,如碎片化的阅读,讲座(B站,学习强国都有)、图文并茂的图书等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法律从业人员,为了更新专业知识,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于碎片的、启发性的学习资源当然可以使用
,但是一定要节制,千万不可占用主要精力,真正的专业学习需要通过阅读深度的、成体系的图书,深度的、成体系的图书(重要的事情多说一遍)。


如果是法考的同学,建议直接听法考老师的课程,看法考老师的书,术业有专攻,应试也是一门技术和艺术。别的就成了花里胡哨了。

此外,各种资源很多,无论视频、课程还是图书有很多,正面选择有困难的,有个排除法,那些面对刚刚出台的中国民法典,就说这不合理那不合理,还德国、美国的,建议离得越远越好,这种于研究、应用均无益处。因为历经数年,民法典的出台,基本上是最大的公约数了。尽管批判是需要的,但是这时就进行的批判,大多数是私货。


三、学习资源的利用


(一)误区:囤而不用

学习资源非常丰富,经过一番甄别终于收入囊中,最忌讳的便是束之高阁。光收不用也是一种病,我想学习,但是从明天开始吧,不要计划学习,要看到资源就马上学习。不要做完别的事情再来学习,要学习完再做别的事情,试验一下。


(二)带着问题阅读、听课

先发现问题,再进行学习,带着问题的学习一定比轻装上阵的学习有收获的多,如果一开始没有问题,那么先翻一翻,或者先跳着听一听,针对看到的,听到的,多向上向下问自己几个为什么?然后呢?然后再进行学习。


(三)择其善者而从之

选择资源的时候擦亮眼睛,但有保不齐打眼,花了冤枉的钱和时间之后,不要光抱怨被割了韭菜,要复盘一下,当个反面教材能学到什么教训。当时是因为哪些看上去值得学习的地方做出了选择。


哪怕再水的资源,都不是大风吹来的,能够出一本书的人,能够开发制作一门课的人,也许平凡,但都不至于平庸,不至于100%乏善可陈,当后悔不已时,不如发现一下哪里学习。否则只是花钱花时间买了后悔。


本来打算对民法典学习资源的做个具体的汇总和测评,但是写到这里,感觉已经完全没有必要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果有需要推荐的,欢迎私下交流。


公号新机制出台后,很忽视我这种不够勤奋周更号,真爱的朋友请加星标喔,否则可能找不到我。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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